考试及评卷
(一)考试科目
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设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专业综合课(含工科、农医、法律财经、综合)四科。
专业综合课试卷包括两部分,第一部分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(所有考生必考),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(按报考类别选考一门),其中,工科类考生在计算机应用基础、电工及电子基础、制图与识图及工程力学三门中选考一门;农医类考生在植物及植物生理和土壤肥料学、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和生理学两门中选考一门;法律财经类考生在基础会计与统计基础、法律学及宪法学两门中选考一门;综合类考生在素描及构成基础、音乐基础理论、体育基础理论、旅游概论、烹饪概论及食品营养与卫生五门中选考一门。
(二)考试命题
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。
考试卷面分值满分为750分,其中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,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。
(三)考试时间
宁夏200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表
(四)考试地点
银川市的考生在西夏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,石嘴山市的考生在大武口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,吴忠市的考生在吴忠市单独编排考场考试,固原市的考生在原州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,中卫市的考生在中卫市单独编排考场考试。
(五)评卷:
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,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。